“愤怒退出(Rage Quit)“最初源于Moloch V1协议,旨在保护DAO成员的权益。在Moloch V1中,这是一个简洁的机制,允许成员在提案通过但执行前7天宽限期内,撤回其未被使用的资金份额。这需要满足几个条件:成员需在该提案中投反对票;只能在宽限期内执行;且只能取回剩余份额,已使用的资金视为捐赠。Moloch V1的Rage Quit功能也巧妙地成为项目方提取资金的唯一途径。
Moloch V2及后续的投资DAO发展演变使得Rage Quit机制更加复杂。由于投资DAO中资金转化为股权或Token,Rage Quit需考虑历史权益的确认和拆分,具体实现方式在不同协议中有所差异。
然而,公众对Rage Quit存在许多误解。并非所有DAO成员离开都算Rage Quit。只有在成员资金与DAO财库有直接、可追溯的对应关系时,Rage Quit才适用。例如,公司员工辞职不能要求提取公司资金,股东卖出股票也不能要求退回资金给公司。一些DAO中出现的”创始人Rage Quit”往往是协商的结果,而非严格意义上的Rage Quit。Nouns DAO是一个特例,其运作模式类似捐赠型DAO,更容易实现Rage Quit。
总而言之,Rage Quit是为保护DAO成员权益而设计的机制,其具体实现方式随着DAO的演变而不断发展和完善,代表着对自由、公正和共同体权益的探索。